泰医协字〔2023〕18号
各会员单位、各专科医师分会、广大会员:
为庆祝2023年“中国医师节”,深入挖掘行业典型,发挥会员示范引领作用,以他们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会员医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树立和宣传医师正面形象。经研究,泰安市医师协会决定在会员中开展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选活动,现将《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选实施方案》印发各单位。
附件1: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选实施方案
附件2: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候选人推荐表
泰安市医师协会
2023年6月29日
附件1:
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选实施方案
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树立和宣传医师正面形象,弘扬正能量,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发挥会员示范引领作用,泰安市医师协会在会员中开展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选表彰活动,表彰奖励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表彰临床工作中开拓进取、刻苦钻研,在医学领域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师。
二、活动宗旨
“人民满意十佳名医”的设立旨在表彰一批医德高尚、技术精湛、勇于创新、服务优质、群众认可,在医学领域取得优异成绩,为泰安广大群众的健康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医师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忘初心、奋战一线、勇挑重任、不畏牺牲,为患者救治和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师,树立医师的良好形象和行业标杆,促进我市医师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活动时间
2023年7月至8月
四、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泰安市医师协会
五、推荐原则和范围
(一)推荐原则
公平公正:面向各会员单位、各专科医师分会进行推荐,统一标准,公正透明。
注重质量:推荐工作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二)推荐范围
面向各会员单位、各专科医师分会及广大会员的执业医师。
六、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取得突出成绩;
(三)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深厚的人文关怀精神,赢得患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尊敬和好评;
(四)在本职岗位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成绩和业绩突出;在医生群体中发挥骨干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在业界具有良好口碑;积极参与公共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科普工作,受到社会和患者广泛好评;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执业注册或备案地点在泰安市),需在我市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五年以上,且五年内无医疗事故和医德医风问题,坚持执行反腐倡廉等有关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六)候选人原则上为临床一线医师,职称在副主任医师以上;
(七)泰安市医师协会会员,热心协会工作者优先。
七、推荐方式及名额分配
本次活动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候选人名额分配如下:
(一)副会长单位可推荐3名候选人;
(二)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可推荐2名候选人;
(三)会员单位及各专科医师分会可推荐1名候选人;
(四)非会员单位中的个人会员可采取自荐的方式报名(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八、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本次推荐活动共设置2类奖项:“人民满意十佳名医”10名;“人民满意优秀医师”10名。
九、活动形式
“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选活动分六个阶段推进:
(一)推荐阶段
时间:7月1日—7月8日。
内容:启动推荐“人民满意十佳名医”报名推荐程序,各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7月8日17时前提交至市医师协会邮箱(taysxh@126.com)。
(二)材料审查阶段
时间:7月10日—7月15日。
内容:组织成立“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对参评者参评资格和事迹材料的综合评判,产生“人民满意十佳名医”候选人30名;同时开启社会群众投票。
(三)会长办公会
时间:7月24日—31日。
将30名候选人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评审工作采用“社会投票+专家评审”方式,在候选人总成绩中,社会投票占30%,候选人要进行现场述职,专家评审占70%。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予以监督,最终产生“人民满意十佳名医”10名;“人民满意优秀医师”10名。
(四)公示阶段
时间:8月上旬。
对最终名单进行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五)表彰
时间:8月中旬。
内容:隆重举办庆祝“中国医师节”活动,为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获得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六)宣传推广阶段
时间:8月开始陆续展开。
内容:组织“人民满意十佳名医”获得者典型事迹宣传推广活动,包括摄制专题片、组织新闻报道、户外传播推广等。
十、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报送(7月8日17点前)
1.《第四届“人民满意十佳名医”候选人推荐表》一式十一份(请不要手写填表),照片(近期1寸彩照)请贴在推荐表上,推荐表需加盖本人推荐单位(工作单位/协会二级机构)公章,并附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2. 2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
(二)电子版报送材料(7月8日17点前)
所需纸质材料电子版(含推荐表word版与pdf盖章版、先进事迹材料、彩色标准照)发送至邮箱(taysxh@126.com)申报。
十一、相关要求
请各会员单位、协会二级机构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人民满意十佳名医”推荐活动的各项要求,加强宣传,认真审核参评材料,综合参评者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意见,以各会员单位、协会二级机构为报送单位,在指定日期前(7月8日17点前)将所需材料的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协会秘书处(地址:泰安市高新区丰园路117号),电子版资料发送至协会秘书处邮箱:taysxh@126.com。逾期未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本次评选相关事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联系人:栾凯旋 6995177